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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的督办函》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6-27 10:30

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实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22号)文件精神,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的督办函》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县(市、区)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对督办函中所涉及的未按期完成三年行动相关任务或进展缓慢、不符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新发现的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一律从严查处,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请各有关县(市、区)于2022年6月30日前企业整治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9--2092015

  附件:晋应急发〔2022〕220号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的督办函.pdf

  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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