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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2-00078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运政办发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22〕14号
主题分类 :重要实事项目 主 题  词 :重要实事项目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8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6-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2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聚焦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工作矩阵,加大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力度,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非营利性服务业,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优质高效、链条完整、结构合理、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达到8.5%。

  二、加大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力度

  1.全面落实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3号)有关要求,抓好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房租减免、金融支持、政策奖励、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22项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落地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大困难行业扶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特殊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民航等5个行业,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要扎实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惠企纾困的配套支持措施。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结合本县域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见效快的惠企纾困配套支持措施。(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强化惠企政策靠前发力。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持续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快速审核、快速拨付、便捷享受。对直接用于企业各类奖补等专项资金,加快财政资金下达支付进度,有效支持企业纾困解难。(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负责)

  三、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一)现代金融(金融业专班负责)

  4.加大金融支持服务业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负责)

  5.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电煤炭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制造业绿色升级、农业领域绿色发展、绿色低碳技术进步、市属国企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大力推动“绿票通”再贴现业务。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工具落地见效。(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负责)

  6.更好发挥保险功能。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创新发展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推广完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机制,扩大政策性保险受益面。(运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7.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实施运城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计划和运城市2022年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突破行动,完善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畅通服务绿色通道,加大企业培训力度,开展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落实上市挂牌财政奖励,加快运城市企业上市步伐。(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8.强化体系化普惠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到2023年达到5亿元以上。以吸收合并为主要方式,推动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运营。参与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银担合作、担担合作信息化信用共享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困难行业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专班负责)

  9.提升交通运量。引导客运企业转型发展,大力发展定制客运,为群众出行提供差异、便民、优质、快捷的运输服务。做好疫情防控下生活、生产重点物资的保通保畅工作,保证货运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市交通局负责)

  10.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实施《运城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优化网络货运发展环境,激发网络货运市场活力,提高网络货运车、货平台交易比重。2022年在运城市注册的网络货运公司达到8家以上。(市交通局负责)

  11.发展航空运输新业态。优化航线网络结构,合理安排好航班增量计划,整合航空公司相关政策和特色资源,加大市场推介力度。(市民航机场建设中心负责)

  12.创新农村寄递物流模式。开展全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2022年底实现全市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13.培育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辐射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集散能力突出、公共服务完善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制造业、农产品、快递、医药、大宗商品等五类专业物流基地,打造物流产业发展创新试验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4.完善寄递末端网络。加快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和社会第三方企业共同建设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加快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等末端节点布局,推动智能投递设施、快递公共服务站建设。(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科技服务(科技服务专班负责)

  15.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合汽生材”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聚焦重点产业,组织认定一批具备技术辐射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市级创新平台,新建10家市级重点实验室;积极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鼓励支持山西农业大学棉花研究所申报建设油料作物省级重点实验室,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发展培育科技孵化载体。持续完善以智创城为载体的“双创”体系,推进智创城建设,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次孵化体系。推进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家。(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7.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申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完善运城科技大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用好省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专利实施转化项目,推进运城科技成果与专利信息运营服务平台对接全省联网运行。(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8.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推进高企申报质量提升工程,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2022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家。(市科技局负责)

  (四)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专班负责)

  19.夯实大数据基础能力。持续推进5G网络建设,扩大5G网络覆盖范围。2022年底,累计建成5G基站5000个。推动城域骨干网建设,加快城市高水平全光网络建设,升级骨干传输网,扩大千兆光纤网络覆盖范围。(市工信局、市通联办负责)

  20.拓展数字融合应用。加快推动5G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服务、数字治理三大领域的5G赋能,重点推进5G+智能煤矿、工业互联网、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智慧城市应用创新。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发展,推进数据资源、算力资源在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创新应用。(市通联办、市工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21.扩大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应用范围。支持全市企业申报工业互联网行业型、综合型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做好二级节点应用推广。鼓励标识服务企业围绕特定行业,深化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的应用支撑能力,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和质量管理水平。(市通联办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五)高端商务(商贸服务专班负责)

  22.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继续开展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大力发展乡村e镇,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县乡村共同配送,推动电商企业集聚发展。推进农村电商强县、农村电商强镇建设,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市商务局负责)

  2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高标准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力争2022年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达到20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4.推进商务咨询发展。积极发展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信息技术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促进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深化拓展国家商标受理运城窗口商标业务信息咨询指导服务职能,推进全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布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台融合”规范提升,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5.做大做强会展品牌。聚焦运城市产业特征,支持和培育山西运城(国际)果品交易博览会、工博会、医博会、关公文化节等专业优质展会,逐步使其成为运城市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市商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负责)

  (六)节能环保服务

  26.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节能评估、节能技术改造咨询服务、节能环保融资、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服务由单一、短时效的技术服务,向咨询、管理、投融资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强化节能环保服务对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27.拓展服务领域。打造果品蔬菜、饮品酿品、主食糕点、中药材、肉蛋制品五大产业集群,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围绕小麦、苹果、蔬菜、中药材、生猪等优势产业,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完整完备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全产业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配合)

  28.深化农业生产托管。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扩面提质增效,指导稷山县、新绛县珍粮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做好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高质量完成36万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9.实施农业服务组织倍增计划。实施《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扶持、监测、评定等工作。积极申报2022年省级示范联合体,对2021年认定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予以奖补。2022年全年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国家级1个、省级5个、市级4个,推荐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7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0家、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0家。新认定3~5家左右省级示范联合体,省级示范联合体总数超过23家,内部成员单位超过230个,带动农户超过10万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0.畅通融资渠道。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运城市乡村资产数字化服务平台。制定实施《运城市农村资产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激活农村资产价值,实现农村资产的数字认证,解决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动各金融机构对接农服平台。(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运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四、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八)现代商贸(商贸服务专班负责)

  31.激活消费潜力。鼓励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手段拓展线上市场。(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2.推进消费商圈建设。推进运城市全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建设,开展市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创建,完善社区便民消费设施供给。(市商务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33.健全县域商业体系。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建设县域商业网络体系,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对接,强化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推进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市商务局负责)

  34.推进老字号传承振兴。支持老字号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和传统文化基础上,打造“老字号国潮”产品。推动运城市中医药、工艺品等优质、特色企业纳入“老字号”企业,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融合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35.促进汽车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开展汽车下乡和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动。积极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激活二手车交易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36.增强住宿餐饮服务能力。打造星级旅游饭店,鼓励各地发展“小而美”特色住宿业态,打造特色主题民宿品牌。支持本土餐饮领军品牌做大做强,打造“河东文化系”菜肴,支持以智慧餐饮、中央厨房等模式开展连锁经营。打造旅游餐饮首店经济,支持知名旅游餐饮品牌在运城市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快闪店等。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市商务局、市文旅局负责)

  (九)文旅体育(文旅体专班负责)

  37.丰富文旅产品服务供给。制定《运城市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创建方案》,推进A级景区创建工作,2022年新创建1~2个4A级景区和2~3个3A级景区,布局6家文旅康养示范区,建成3~5个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实施运城人游运城计划,推出一批疫情常态化下的一日游、两日游和多日游旅游线路产品。(市文旅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38.培育文旅体消费热点。加快运城市国家级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打造盬街、水峪口等一批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和圣天湖、黄河大梯子崖等一批运动休闲精品景区,发展一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提升城市夜间“烟火气”。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推动文旅业态升级。(市文旅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体育局配合)

  39.优化文旅营商环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负责)

  40.打造重点文旅项目。着力打造关公文化产业园、池盐文化博览园、永乐宫文化创意园、新境市民广场等一批核心旅游项目。彰显后稷稼穑、嫘祖养蚕、关公忠义等标志性文化符号,建设22个“一名人一馆、一典故一馆”。(市文旅局负责)

  41.实施旅游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加快培育新兴文化产业,推动建设关公文化产业园、澄泥砚文化产业园等文化产业集聚区。实施中小微文旅企业孵化培育计划,扶持一批“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小而新”的文旅企业。支持文创企业创品牌、出新品,鼓励文保中心、博物馆、运城学院等单位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开发特色文创产品,推动“运城礼物”旗舰店成为4A级景区标配。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文旅企业采取合作、引进等方式推出具有消费潜力的演艺项目。(市文旅局负责)

  42.健全赛事体系。大力发展品牌体育赛事,支持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建立健全“互联网+赛事+服务”模式,引领体育消费潮流。组织开展各项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43.加强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推进体育公园和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推动健身场地共建共享。提升体育场馆使用效率,持续推进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家庭服务

  44.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鼓励骨干家政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大力开发用工市场,通过连锁经营和兼并重组,跨区域增设经营网点,扩大优质服务规模。深化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家政服务行业机制。(市商务局负责)

  (十一)健康养老服务

  45.开展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建设2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14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断提升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争取创建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2~3个,养老服务模范机构6个。开展示范社区养老服务品牌、示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养老服务社区、示范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6.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和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针对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对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市民政局负责)

  47.优化提升健康管理服务。发挥家庭医生作用,优化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大力推行长处方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签约慢病患者一次性开具4~12周长处方。(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负责)

  (十二)房地产业(房地产业专班负责)

  48.保障房地产用地供应。指导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科学合理编制实施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持商品房用地供应充足均衡。深入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拓展住宅用地供应空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市住建局配合)

  49.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推动“房地产一件事”集成服务,全面推行“一个项目、一套审批服务方案、一张材料清单”,加快新建项目开工建设。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审批,推动商品房建设周期由36个月压减至24个月,加快推动房地产项目落地建设,增加投资强度,降低开发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50.提升住房品质。落实山西省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住宅建设标准,引导企业按照“一控二降三提升”原则(适度控高度,降密度、容积率,提升建设品质、住区环境品质、公共服务品质)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市住建局负责)

  51.促进住房消费。积极搭建团购平台,引导机关、企事业人员集中选择购买一批商品住房,提振市场信心。积极组织房博会、房展会,引导开发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优惠促销活动,支持居民家庭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推动刚性住房向改善性住房迭代更新。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增长。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财政局、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配合)

  (十三)婴幼儿托育

  52.加快托育机构建设。积极推进托育机构网上备案工作,力争托育机构备案数达到40家。深入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活动,建成4个以上示范托育机构。(市卫健委负责)

  (十四)教育培训

  53.完善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主动增设或建优建强养老、托幼、旅游、家政等服务业相关专业,为全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培育建设共享型、高水平、专业化的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精准人才和技术技能支撑。(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4.深化体教融合。鼓励采用校企合作形式推动体教融合,在学校体育场馆共建共管、共建高水平运动队、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竞赛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打造体教融合示范学校。进一步推动校园足球运动普及开展。(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

  五、加快发展非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专班负责)

  55.加强企业工资调控。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省发布的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部分职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协商提供依据。(市人社局负责)

  56.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清理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适时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卫健委、市教育局配合)

  57.加大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倾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县以下高校毕业生高定工资政策。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58.保障工资支付。在预算安排、执行和资金拨付上,优先保障工资支出。县级工资预算纳入全市“三保”预算审核范围,指导县级优先保障工资支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保障监测预警。对财力困难的县区在资金调度上加大倾斜力度,确保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六、强化工作支撑

  59.开展提质增效十大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开展消费提质扩容升级、乡村e镇培育、网络货运发展、金融提振赶超、房地产优服务促稳定、数字化场景拓展、文旅体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养老惠民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大专项行动,以精准有力举措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纵深发展。(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60.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围绕信息、交通、科技、人力资源、商务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培育,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行动计划。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引导企业快速成长。挖掘新的增长点,加大潜力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企业遵守统计法规,如实申报,确保升规达限企业及时增补入库。(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61.加快推进集聚区建设。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抓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立足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需求,创建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结构合理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2.推动两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促进制造企业向创意孵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共享制造、售后服务等产业链两端延伸。(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

  63.推进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开展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推动标准化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增强品牌发展意识,加强“山西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组织保障

  64.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把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作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大力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下足功夫,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监测预警,重点解决好制约服务业恢复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5.精准疫情防控。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四个精准、八个不得”要求,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提升科学、精准疫情防控水平,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6.加强统计监测。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开展入库摸底调查,推动应统尽统。对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统计的服务业调查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在省财政补贴50%的基础上,其余按市、县财政5:5比例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7.强化考核督促。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明确目标,细化举措,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工作有效落实,形成服务业提质增效抓落实工作机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对推进工作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域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差距较大的县域和部门进行约谈。(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8.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合力,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闭环。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持续调度,重要工作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八大工作专班要强化行业领域全口径指标调度管理,一把手亲自推动,加强指标数据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效协同,及时跟踪监测指标运行情况,找准影响指标变动关键因素和具体问题。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在每月12日前对上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盖章后报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306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fgw2282157@126.com。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制定本区域行动计划,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本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