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司法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上级文件
山西省启动“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办 力推便民服务再上新水平
发表时间:2022-06-16 10:43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更高水平的便民利企,近日,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证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实现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办理,即:“一次申请、一套材料、内部联办、结果共享”,将需同时办理公证和不动产登记的群众由“多窗口跑”变为“最多跑一次”。

  《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份起,人民群众因办理不动产买卖、互换、继承、接受遗赠、赠与、析产等登记业务,或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自然人间委托代理时,需对办理事项进行公证的,可以在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的同时,同步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由公证机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代为提交申请信息。让群众只跑一次即可拿到一书(公证书)一证(房产证),把两件事办成“一件事”。

  《通知》明确,公证机构受理协办业务时,应当一次性收齐公证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验证申请人身份,对申请人进行询问,按要求制作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等,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将该资料视同为登记窗口收取。通过精简、再造、整合审批服务流程,使群众办证更加简便、快捷。

  《通知》指出,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积极推动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信息查询、传输、办理、核验等功能;要求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对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中介端开展线上业务协同办理,最大限度地便民利企,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