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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体裁分类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1日
标       题 :河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河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6-11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229号)和运城市教育局《2022年运城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河津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河津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驻河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 四)持有山西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运城市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9:00 至7月118:00。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268:00至7月7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河津市第六小学(河津市阳城路莲池公园西北侧)。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到同样地点现场确认。

    三、认定条件

       申请人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应与上述证明或证书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河津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操作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申请人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河津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运城市教育局认定。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户籍在河津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3)持有河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4)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5)驻河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河津部队。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4.普通话等级证明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5.身体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7.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生成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359—2216358。

  (五)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4.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工作要求

  认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本市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六、疫情防控

        严格按照河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须正确佩戴口罩并自觉提供三码交由工作人员查验。

   

 

                                                                                                                 河津市教育局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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