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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线索的人员实施奖励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4-07 21:22

  〔2022〕第36号

     当前,全国疫情仍在高位运行,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省同时段多地市发生输入性局部疫情,防控工作处于最关键、最吃劲的阶段。4月4日以来,我市累计发现8例阳性感染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增大。为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作用,堵塞风险漏洞,严防疫情输入、扩散、蔓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对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线索的人员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公民在履行个人防控责任的同时,有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风险人员线索的义务。

     二、对广大市民提供的风险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线索,经核查,确属于应报未报、应管未管的,给予同一线索第一位提供人现金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提供的线索属于上海市、吉林省或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入运返运人员的,奖励5000元;

    (二)提供的线索属于疫情发生地市入运返运人员的,奖励2000元;

    (三)提供的线索属于省外其他地市入运返运人员的,奖励1000元。

     四、奖励资金由当地政府责令被举报人支付。

     五、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严格保护提供线索人员的个人信息。对泄漏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恶意串通、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