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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 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2-18 15:12

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市水投公司,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运城市水务局

  2022年1月7日

  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和各类重大事故教训,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安发〔2021〕7号)和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水务局决定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水务局成立“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兼任,统筹协调此次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与稽察科,主要职责是对“百日攻坚”工作的牵头抓总,落实好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水利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强化大水网、河道治理、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等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管控。整治对在建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问题。规范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严防高空坠物、坠落,全面整治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二)水利工程运行:重点整治水库大坝、水电站(农村水电站)、泵站、水闸、堤防、淤地坝、供水工程等水利运行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不健全;不按规定蓄水等。

  (三)工地临时建筑:对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工人宿舍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空气能取暖等安全取暖方式,一律使用36V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并拆除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等结构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拆除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的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逃生通道畅通。

  (四)非法采砂: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水河湖便〔2021〕61号)和全省河湖“清四乱”问题整改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好非法违法采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五)河湖清“四乱”:各级河长湖长要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的组织领导,牵头组织对涉河的“四乱”问题、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以及阻碍行洪的建筑物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管用的暗访督查体系,参照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按照“查、认、改、罚”,开展“四不两直”暗访督查,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河湖开展靶向式、进驻式专项督查,对于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促进问题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六)危险化学品:按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危化品安全整治要点,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水利工程场所雷管炸药、油库和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在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中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改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监管存在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不交管、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行动采取单位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检查督查与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法,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年1月10日前)

  各级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方案,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于1月10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见附件3)一并报送。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各级各单位要对本级负责监管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局属有关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对本级负责监管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县“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市局“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进行不间断督查。

  (三)认真梳理、强化落实(2022年1月—3月底)

  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要全面梳理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行动作为推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依法落实“双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级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行动的重点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其他业务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立查立改。全力推动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线下要建立风险隐患台账,线上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报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坚决防止监督检查工作形式主义,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分析,完善机制。各级各单位要以此次行动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并重,严厉打击双重预防工作走过场的行为。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及时汇总,按时上报。请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于每周一(按附件1、2要求)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局“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4月2日前,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市水投公司、局属各单位将此次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市局“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