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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政办发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科技、文化、教育 主 题  词 :科技、文化、教育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9日
标       题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2-0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运发〔2020〕4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214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助推新时代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党建立教、规范办园为抓手,以新时代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主线,坚持补充数量和提高质量并重,助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科学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为全市适龄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1.办园结构持续优化。到2025年年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力争达到93%,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初步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资源供给不断扩大。坚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新建6所市直园、改建1所市直园和9所公办标准化乡镇中心园,收回移交5所铝厂幼儿园。规范小区配建园积极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园。 

  3.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全市公办园在编教师比例逐步提高,幼儿园持证上岗率稳步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科学保教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教师培养体系。

  4.保障体制基本完善。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投入水平显著提高,做到保安全、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建立公办园教师补充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扶持政策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政策等。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三大工程”,助力普惠扩容提档

  1.实施普惠园建设工程。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园。成立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顶层设计,重点在中心城规划新建6所市直园,改建1所市直园;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债券资金2.36亿元,在除下化乡外的8个乡(镇、街道)新建9所公办标准化乡镇中心园,其中:樊村镇新建2所公办标准化乡镇中心园,其余乡镇各新建一所公办标准化乡镇中心园。对于新增的公办幼儿园,要及时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并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等工作。二是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积极落实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制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不低于600元的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结对帮扶、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和片区联动教研,提高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三是规范小区配套园。研究制定《河津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责任单位: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街道>。排名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实施农村园改造提升工程。一是理顺农村园公办属性。各乡镇、街道摸清本辖区农村园底数和基本情况,理顺农村园公办性质的办园属性。凡是由村集体举办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幼儿园都是公办园,并将农村园列入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组织农村园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做到四个独立,即独立园舍、独立法人、独立账户、独立管理。二是实施农村园改造提升工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把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作为乡村振兴计划重点任务,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通过改造提升、联合办园、异地搬迁、停办和并入优质园等方式提升农村薄弱幼儿园办园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实施年检升级工程。坚持每年对公、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采取听、看、查、相结合的方式,办园理念、办园条件、管理水平、保教质量、办园效益和办园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办园资格。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局)

  (二)强化“三个保障”,破解发展制约因素

  1.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积极落实《运城市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运政办发〔2021〕44号)和中共河津市委、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河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突出政策导向,努力破解发展制约因素,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经费保障。努力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足额落实每年不低于600元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不低于600元的财政补助标准,并及时拨付到位。完善资助制度。认真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3.强化师资保障。一是加强教师配备。编制部门对全市公办幼儿园逐园按标准进行编制核定,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依规补充幼儿教师。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严禁招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二是强化教师培训。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的拨付力度。教育部门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实施市校合作、“国培”“省培”计划、学前教育管理者岗位能力提升、园长高峰论坛、骨干教师跟岗研修等形式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管理者管理能力和幼儿教师专业能力;通过在岗研修、脱产进修等方式,逐步使市专任幼儿教师学历水平达到专科以上层次;教育部门太原师范学院签订市校合作协议,搭建协同育人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平台,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团队。责任单位: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优化“三项机制”,提高办园水平

  1.优化监管机制。一是严格准入管理。落实政府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依据国家标准和《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调整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审核。民办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 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幼儿园不得招生。二是加强民办园规范管理。通过实施片区联动教研、城乡一体化和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民办园教师跟岗研修等举措,加强民办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对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妥善安置在园幼儿工作。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严禁以名目繁多的“国学”“英语”等实践体验课程等功利性课程项目为噱头进行“搭车收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高收费行为,破坏学前教育的良好生态环境。三是持续监管无证园。建立完善无证幼儿园整治长效机制,发现苗头严厉打击,防止“死灰复燃”和反弹现象发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无证园清理整顿工作,定期对本辖区无证园进行摸排,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四是强化过程监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制度,原则上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对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现全覆盖。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针对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教育局、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优化评价机制。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落实国家、省、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完善幼儿园分级分类质量评估体系,建立一支立足实践、熟悉业务的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每两年对幼儿园进行类别认定和质量评估,坚持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类晋级、优质优价”的公平原则,依据《运城市幼儿园类别评估验收标准》,从办园行为、园务管理、教师队伍、保教工作、设施设备、安全工作等方面对全市幼儿园进行类别验收对不符合幼儿园类别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幼儿园等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引导幼儿园健康科学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局)

  3.优化幼小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教基函〔2021〕40号)精神,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幼小科学衔接实施方案,优化衔接机制,加强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小协同的合作机制,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合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学前儿童培训的培训机构。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校长、园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确立一批幼小衔接实验区,遴选确定一批试点小学和幼儿园,先行试点,分层推进。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开展“三个活动”,促进内涵提升

  1.片区联动教研。教育部门要健全教研机构,确定1名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充实教研队伍。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片区联动教研网络,充分发挥全市学前教育专家和专(兼)职教研员的指导引领作用,通过一月一次的片区联动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内涵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2.市级现场会。挖掘一批理念先进、实践深入、经验成熟的身边典型,坚持典型引路,通过“安吉游戏”推广计划、幼小科学衔接现场推进会等活动,引导全市幼儿园树立正确办园理念,坚持科学保教,提升办园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局)

  3.幼儿课程改革。在全市开展幼儿课程改革,鼓励幼儿园从孩子的兴趣点出发,融入本地、园所特色,开发生活化、游戏化园本课程及地方课程,引导幼儿园课程逐渐从封闭走向开放,从预设走向生成,形成丰富的幼儿课程体系,全力创建具有河津特色的幼儿课程体系。认真落实运城市“安吉游戏推广计划”,确定4所市直园为“安吉游戏”试点园,积极倡导以游戏为基本教学活动,让“安吉游戏”模式在我市全面落地生根。(责任单位:教育局)

  (五)推广“三类模式”,促进均衡发展

  1.探索一体化办园模式。探索城乡一体化办园模式改革,优质与农村园捆绑建立“办园共同体”,通过城乡法人一体、资金投入一体、人员配备一体、保教管理一体的“四位一体”举措,落实双方在人、财、物及保育教育等方面实行同一法人的一体化管理,改革农村园办园体制,提升农村园办园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局)

  2.集团化办园模式。继续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按照“以城带乡、以强带弱、以大带小、以一带多”的工作思路,集团园之间在理念、资源、方法等方面成果分享,促进规范办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队伍素质,提高保教质量。(责任单位:教育局)

  3.优质园办分园模式。即优质园+新建园模式,优质园选择新(改、扩)建幼儿园举办分园,双方在人、财、物及保育教育等方面实行同一法人的一体化管理,依托优质幼儿园的优质资源,实现新建幼儿园的高起点办园,缓解幼儿“入优质公办园难”的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意识到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意义重大,为发展高质量学前教育趟新路、开新局、谋新篇。

  (二)筑牢安全底线。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健康检查、疾病防控、上下学交通安全等工作,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把广大师幼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守好幼教阵地,确保全市幼儿园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三)完善联动机制。要强化部门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自然资源、住建、城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行政审批部门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制度;人社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普及幼儿健康知识,促进健康生活行为习惯从小养成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幼儿园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监管,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导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为国家审核认定打好基础。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儿童观、科学教育观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引导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文件: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