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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燃气安全管理有奖 举报活动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1-07 16:29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加大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有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确保中心城区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心城区燃气安全管理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接受社会对无证经营燃气、超范围经营燃气、违规向非自有钢瓶充装、违法储存燃气、燃气倒灌、地下室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第三方施工危害燃气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要尽可能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

  二、时间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359-2381078、2065266

  2、举报邮箱:yc2065266@163.com

  3、举报信函:盐湖区铺安街989号金城大厦10楼

  市供热供气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044000

  四、奖励方法

  举报燃气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经本单位核实并查处后,给予举报人50-2000元不等的奖励,其中:

  (一)经核实为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的,奖励2000元;

  (二)经核实为超范围经营燃气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

  (三)经核实为违法储存燃气违法行为的,奖励2000元;

  (四)经核实为违规向非自有钢瓶充装和燃气倒灌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

  (五)经核实为地下室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违规行为的,奖励100元;

  (六)经核实为第三方施工危害燃气安全违法行为的,奖励500元;

  (七)经核实为燃气安全隐患的,视情况奖励50-300元;

  (八)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予累计;多人就同一事项共同举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人就同一事项分别举报的,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金发放给单位。

  五、其    他

  1、建立举报奖励台账,实行专人、专案、专卷管理。

  2、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

  3、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城市管理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