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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仍待加强管理
来源:万荣县审计局 发表时间:2021-12-24 18:49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但近几年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在程序、形式和内容上仍存在一些问题,究其原因:

  一是政府采购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采购的程序、形式和内容学习不到位,了解不充分,大部分只知道工程类需要政府采购,对其他需要采购的事项不了解。二是采购市场不成熟。比如大多乡镇地处偏僻,没有采购市场或采购市场不成熟,很多采购项目要到县城寻找供应商,这样难免会造成采购成本过高、采购效率过低的现象,政府采购效能作用不能有效发挥。三是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不够。对乡镇一级的采购监管通常只局限于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时的被动监督,平时很难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方法和措施,造成部分采购商品自行采购。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审计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运用网络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宣传政府采购工作,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增强基层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政府采购意识,规范采购行为。二是加强对中标单位和供货商的管理。对入围和中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引入责任追究或处罚机制,不能因为采购量小或地域偏远不供货,造成采购困难。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认真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及时发现并纠正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