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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27 09:12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客观评价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08号),以及各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通知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择优认定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数量

  从2018、2019年创建的40个产业园中,择优认定10个。二、认定条件

  (一)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省领先。产业园主导产业已经成为区域乃至全省产业发展的风向标和行业“排头兵”,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产业园各功能板块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连接紧密,主导产业实现“生产+加工+科技+流通”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格局基本形成,产业园已成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示范区,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总产值超过10亿元,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

  (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高效规范。省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全部支出。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在提升园区基础设施、科技支撑、品牌培育、产品营销、联农带农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技术装备水平区域先进。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生产经营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较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成效明显。高标准农田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

  (四)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全面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培育和标准化生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产量占到35%以上。产业园种养结合紧密,主要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成效明显,秸秆、农膜得到有效处理或利用,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园内农产品优质安全,质量可追溯,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五)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园内85%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联合经营,建立了一批“农户+合作社+公司” “农户+公司”等发展模式,农民能够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民保险覆盖面广,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作用明显,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县(市、区)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六)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七)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产业园重点工程进展达到预期目标。政府有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基本形成。

  (八)出现以下情况“一票否决”。产业园年总产值低于10亿元;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弱,未实现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县(市、区)平均水平高30%的;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低于95%;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认定资格等情形,不予认定,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三、认定程序

  (一)产业园自评。请组织有关产业园依据创建方案,对照认定条件,全面总结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和发展建设情况,起草自评价报告,准备印证资料。

  (二)市级审核推荐。自评认为达到认定条件的产业园,由产业园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文件要求和创建方案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汇报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每个市可择优推荐1-3个产业园参加认定,具体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

  (三)省级认定。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推荐意见,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产业园发文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市产业园审核认定各项工作。产业园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要按期完成创建任务,认真做好产业园自评,系统总结产业园建设成效和经验,积极配合现场汇报、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工作。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推荐认定的产业园自评报告(5000字左右,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基本情况表、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文件及推荐表等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sxsfzgh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张晨斌  0351-8235239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