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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气综合利用50MW分布式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1-07-27 10:41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晋高义钢铁字〔2021〕第33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50MW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评估意见,同意建设煤气综合利用50MW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107-140800-89-01-292599 )。

  项目单位为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新绛县狄庄村(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新建1台70t/h燃气锅炉,利用现有120t/h燃气锅炉配套安装1台50MW高压、单缸、单轴、冲动、凝汽式汽轮机组,安装1台55MW发电机组;设计年发电量40000万kW·h;消纳模式为自发自用。

  四、建设工期:11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符合节能要求。

  七、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局核准的《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新国用(2012)第挂0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晋自然资规〔2019〕1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九、如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等发生变化的,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项目进度、竣工等建设基本信息。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接文后,请项目单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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