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运城管字〔2021〕57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规定及国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城西污水处理二厂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的评估意见,现对节能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105-140800-89-01-898740
二、建设地点:城西污水处理厂东。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座日处理10万吨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能耗种类及数量:项目主要耗能品种为电力,主要耗能工质为新鲜水。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4820.47tce。年电力消耗3922.27万kWh,折标准煤4820.47tce。年耗新鲜水141247.7t,按等价值折标准煤36.31tce。
五、项目能效利用水平:采用无功补偿等节能措施后,单位污水处理年均综合能耗0.1321kgce/t。
六、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要严格按照新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和规范实施,执行节能75%的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太阳能光热系统等节能措施,有效控制主要能耗指标,减少能源消耗。
七、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耗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九、我局将按照44号令规定,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对节能评估文件及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要及时申请节能验收,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按44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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