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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7.5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1-06-17 10:33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你单位芮审管发〔2021〕8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运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7.5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评估意见,同意建设运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7.5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106-140800-89-01-701042)。

  项目单位为运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芮城县陌南镇陈张村(运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1套7.5MW补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窑头AQC锅炉,1台窑尾SP锅炉及其配套冷却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等辅助设施;年发电量4512.9万kwh;消纳模式为自发自用。

  四、建设工期:15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11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符合节能要求。

  七、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局核准的《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晋自然资规〔2019〕1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晋(2021)芮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045号《不动产权证书》。

  九、如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等发生变化的,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项目进度、竣工等建设基本信息。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接文后,请项目单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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