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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城市官道河生态修复与整治工程 (阳倦闸至鸭子池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1-07-01 11:47

  运城市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运城市官道河生态修复与整治工程(阳倦闸至鸭子池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报批申请资料收悉。

  依据《报告书》内容,拟建项目起点位于阳倦闸,经樊村湖、安邑湖、韩信湖调蓄雨水后,最终进入鸭子池。项目占地5148.99亩,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大部分:水利工程、桥梁工程、生态绿化工程、智慧水务工程。工程生态补水利用城东污水处理厂排放的中水。项目总投资金额162495.0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4.2万元。该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已经我局批复(运审管审发[2020]11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

  二、项目在符合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务、文物等各方面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和《报告书》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0]136号)及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车辆须符合相关标准,采用优质燃油并加强维修保养;淤泥开挖及运输散发的恶臭气体通过设置临时围挡、及时回填、按照规定路线运输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影响。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围堰施工和清淤疏浚废水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人员培训、减少涉水面积等措施有效控制污染水体污染;淤泥渗滤水通过修筑围堰,淤泥沉积后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基坑排水通过增加絮凝剂,静置沉淀达标排入项目河道;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通过设置洗车装置并配套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此外,通过设置散料堆场围挡、设置排水明沟、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规范操作等,减轻施工工程对水质的影响。施工生活污水经生态厕所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基坑排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相关排放标准。

  运营期管理人员、游人生活污水经公厕粪污收集系统收集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局施工现场、建立临时声屏障、采用低噪声设备、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并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运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现场拉运处置;产生的湖底淤泥密实后,作为景观土使用,剩余的淤泥外售给区域内煤矸石砖厂作为制砖原料使用。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游人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游人和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服务管理中心和生态廊道工程各处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所有环节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环境管理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工艺、缩小施工范围、减少对林地和农用地的占用、进行绿化恢复、增加绿化面积、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减少对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的影响。同时,采取表土剥离、表土回覆,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密目网苫盖、土袋拦挡等措施预防水土流失。

  运营期通过适当采集周边水域的底栖动物如螺类等进行投放、加强对绿化品种的维护、合理设置绿化带、选择合适绿化品种等措施,加强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的保护。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今后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排放标准或出台新的污染防治要求,届时你单位应从严执行新标准或新要求。

  四、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之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