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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区资产管理 防止公共资产流失
发表时间:2021-08-18 08:09

     社区居委会系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自《组织法》实施以来,社区居委会在城市基层社区建设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社区资产作为保障社区正常运营的基本物质条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社区资产管理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其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秩序、方便群众生活的重要纽带,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审计中发现,实际工作中部分社区的资产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如上级部门调拨资产不计固定资产、自行采购不经过采购程序、重大维修等合同无人监管等。

  为此,审计建议对于社区资产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资产安全。

  一是勤俭节约购置固定资产。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

  二是严格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社区居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设施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大宗家具设备和需列入管理的图书等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对于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入账。

  三是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对账。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干部有调动办好资产交接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己有。

  四是及时报备重大建设项目。社区居委会对于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通过街道办向社会招标;达不到公开招投标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报上级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是制定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社区资产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亟需制定科学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有效防止公共资产流失,进而推动社区的稳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基层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