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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代理记账业务 提升财务管理意识
来源:运城市审计局 发表时间:2021-08-17 16:56

  《会计法》对不具备会计机构设置条件的单位,就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可以看出,代理记账虽然为《会计法》允许,也解决了部分会计从业人员不懂账和不会记账的问题,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单位已具备设置条件仍存在代理记账现象,在2020年对90个单位财务软件摸底统计中发现,其中62个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出具年度财务报表、资产报表支出。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实行以来,对财务人员的操作水准要求更高,因部分财务人员基础较差难以履职,单位只能依靠代理记账或聘请第三方服务。在近几年的审计中发现,代理记账的单位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

  一是财务数据失真。代账公司处理财务业务时往往按普通的企业借贷法记账规则,简单的进行记账、平账、结转等,对财政要求的记账规则和一些专项资金的性质不了解,未对一些会计子目下设置细目,并且会计指标口径不一致、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造成各项资金数据含混不清。

  二是记账常有失误。一家代理记账公司要承担多个单位业务,赶时间抢业务,加上水平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经常出现漏记、多记、误记问题,造成失误。

  三是信息存在风险。代理记账后会计人员过渡依赖代理记账公司,导致部门单位财务人员形同虚设,必要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缺失,让本单位财务信息在进行“裸奔”,一些重大决策、重大资金支出存在泄密风险。

  为此,审计建议:

  一是尽快完善有关配套法规。建议尽快修订或出台对代理记账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代理记账的双方权利义务,具体细化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的要求,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置、惩罚、惩戒条款。

  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效果。财政部门采取强有力举措,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人员的账务及会计电算化培训力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效益,全面提高账务人员业务素质,做到懂业务、会记账、记好账。

  三是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意识。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不断加强财务控制,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能力培养,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金融专业知识、会计专业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知识等,使得自身综合能力满足现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