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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20 20:53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区会计人员不断更新会计知识、提升专业素质,根据《运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运财会【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度企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开发区范围内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网络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过“会计之星”网站(www.kjzx.cn)参加网络培训。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学分登记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已通过“会计之星”网站完成个人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以后年度。当年度学分登记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补学。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