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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撤销合并单位固定资产移交需加强管理
来源:运城市审计局 发表时间:2021-07-21 09:32

  自2019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深化改革后,对于避免资源浪费、提高行政效率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改革成效正在不断显现。但通过审计部门近两年内对机构改革单位的审计情况看,部分单位仍有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及时入账等方面的问题,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隐患。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行政单位权属变更还未完成。通过市直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的问题。从审计整改情况看,2018年启动的产权变更工作还未彻底完成,大部分不动产证还未办理完成。

  二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未办理移交。审计发现,原单位购买的车辆、设备随着职能变动移交至新单位,固定资产仍然在原单位未下账,新单位有的已登记固定资产账,有的未入账,造成固定资产不实的问题。

  三是废旧设施未及时报废。新单位库房存有大量废旧的路灯照明等废旧设备,因固定资产还在原单位账上未处理,新单位无法报废。

  四是机构改革后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还待完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管理、处置、调整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不动产集中统一管理、经营性房地产和闲置房地产管理、车辆设备等管理细则规定还未完善。

  为此,审计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意识。要切实增强各部门各单位规范管理意识,消除思想误区,杜绝重钱轻物的思想,要通过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自觉依法管好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做好资产、财务及档案管理的有效衔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二是加快进度,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全面核查、权属界定工作,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等国有资产进行查缺补漏,摸清家底,夯实基础,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确保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步入轨道。

  三是明确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财政、机关事务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进一步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建设要覆盖到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统一规范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配置与处置、经营性房地产和闲置房地产管理等符合实际的细则规定,为实现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