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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13 15:44

  为做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局属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在其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保存的信息。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科室、本单位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

  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局属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按各自的职责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机构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  

  (二)法律规章:包括涉及农业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动态信息:包括局领导重要活动、重大工作安排部署、部门会议信息、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动态、工作简报等;

  (四)决策信息:包括运城市农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专项经费安排计划,重要建设项目介绍、工程进展、招投标等;  

  (五)政府采购:包括局机关各类政府采购信息等;

  (六)办事指南:包括工作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

  (七)行政收费:包括农业财务管理和行政费用征收等;  

  (八)人员信息:包括行业人才评审情况、人事任免等;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运城市人民政府网市农业农村局专栏(https://www.yuncheng.gov.cn/)、局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开,同时根据公开事项的内容和特点,采用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和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便于公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公开。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科室、各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修改或予以废止的,应及时公布修改后的政府信息或废止说明。

  第八条  下列政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引起后果的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交通部门提供的信息;

  (四)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刑事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信息;

  (五)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监督奖惩机制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科(室、局)、各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局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