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经费保障发放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调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的扶持工作;对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帮扶指导工作;配合局里有关部门开展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保障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设置情况
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9年1月22日,为行政单位,正处级建制,编制人数17人,在编17人。内设秘书科、综合科、权益维护科、安置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六个科室,我局下属单位运城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一个,为公益一类参公单位,正科级,编制人数是在編9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3471.18万元、支出总计2668.4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7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1.18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6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8万元,占比4.72%;项目支出2542.37万元,占比95.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71.18万元、支出总计2668.45万元。我局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相关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8.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人员经费126.08万元,占比4.72%。日常公用经费2542.37万元,占比95.2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8.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49.89万元,占99.3%;;农林水(类)支出8万元,占0.3%;住房保障(类)支出10.56万元,占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19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决算687.18万元,用于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补助等;其他退役军人事务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831万元,用于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自主择业干部的退役补助;农林水(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年初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6.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16万元,占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10%。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相关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年初无预算安排的项目。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