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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05-28 11:21

  机构名称: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负责人:李旸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公电话:0359-2660868

  邮政编码:044000

  传真电话:0359-2660868

  办公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48号

  电子邮箱:ychrss@163.com

  1、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等。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认真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制度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表彰制度,拟订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市人社局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扩大自主评审范围,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下放岗位聘用认定权限;开展“多证合一”试点,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4、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