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医保局专栏>通知公告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 1月(至)12 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表时间:2021-05-11 10:05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1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类别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第三方医保智能控费

 

 

 

服务

 

为不断加强基金监管,积极引入第三方公司对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监督服务。1.供应商应配备不少于10并且参加过国家、省医保局组织的飞行检查工作的人员。配备的人员中,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医学(医疗保险)、会计(审计)、信息技术、法律等人才,其中,医学专业人才占比不少于60%、会计人员不少于20%。

2.供应商应配备相应的办公场地与符合要求的办公设备,搭建医保智能监控审核平台,全面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实时全程监控。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保密法》,确保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服务期限:截止2022年3月31日止。

 

 

 

60万元

 

 

 

2021年6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编制说明:1.采购意向公开是政府采购实施的重要环节,须依据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细化编制形成。2.意向公开应当以年度(1月至12月)进行编制和公开。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的计划性,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采购意向,并按季度进行更新;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3.硬化落实绿色(含节能、绿色、低碳、禁塑)、创新、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4.采购单位应当切实担负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对采购意向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督导。)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