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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2020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年度协议拨付资金情况开展独立审计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1-01-29 11:49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医保资金结算清算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11)要求进一步规范医保资金的结算清算工作,运城市医疗保障局拟采取询比方式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2020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年度协议拨付资金情况开展独立审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通过签订委托协议,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2020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年度协议拨付资金情况开展独立审计,保障医保资金按协议拨付的约束力和公信力进一步规范我市医保资金清算结算的规范性和精准性。

  二、时间要求

  20212前对2020年度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年度协议拨付资金情况开展审计。

  三、参选资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

      1.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信誉要求: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投标。

    4.能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的规定,认真完成独立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1年22日至2021年23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在运城市盐湖区人防大楼601获取文件。

  2. 采购文件获取须携带的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携带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4)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5)2020年第三季度的纳税凭证或零报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6)2020年任意一季度保缴纳凭证<养老、医疗、失业任意一险>及明细表(明细表中要包含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

  7)2020年第三季度职工工资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包含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

  8)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响应文件要求

  各投标人按照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比选。

  1.服务费报价;

  2.工作进度计划;

  3.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材料;

  、第三方机构确定程序

  (一)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24日下午6点前,向运城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申报,提交响应文件。

  (二)组织评审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实施机构。

      七、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址:  运城市盐湖区人防大楼601

     人:  张霞

  联系电话:  0359222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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