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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09-01 15:06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要求,市人社局现将十二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

  一、何勇在垣曲县裕锦苑项目拖欠劳动报酬案

     市场主体全称:何勇,身份证号码:510821********XXXX;地址:四川省简阳市清风乡藕塘村9组17号。

     基本案情:2020年4月28日,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称垣曲县裕锦苑小区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项目木工班组长何勇拖欠赵建国等1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6100元。2020年6月24日,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何勇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通过书面张贴于其经营场地、短信发送、邮寄其户籍所在地方式送达,但何勇目前仍无法联系,涉嫌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7月16日,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贵州颐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案

      市场主体全称:贵州颐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660610183;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蓑草路11号,法定代表人:谯杰。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18日,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张卫东、柴占学二人投诉称其在中国水利水电九局第九工程局小浪底引黄工程工作,被解除劳动关系后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投诉。

  经调查,贵州颐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张卫东支付经济补偿金12600元、向柴占学支付4200元。2019年11月27日,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垣人社监询字〔2019〕第35号调查询问通知书,但该公司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我局于2019年12月9日邮寄送达了垣人社监听告字〔2019〕01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2020年4月2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垣人社监理字〔202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于2020年7月21向张卫东、柴占学二人足额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三、侯海林西峰山住宅楼西中组工程项目拖欠劳动报酬案

     市场主体全称:侯海林,身份证号码:41052119730323XXXX;地址:河南省林州市原康镇曹家沟村171号。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13日,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称垣曲县西峰山村民住宅楼西中组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项目承包人侯海林拖欠1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02484元。2019年12月18日,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侯海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侯海林拒绝签收拒不履行。2019年12月23日,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20年1月17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依法对侯海林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侯海林已将所拖欠工资支付完毕。

  四、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夏县实验中学欠薪案

  市场主体全称: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1334043,住所:山西示范区新化路8号1幢B座五层,法定代表人:祁立柱

  基本案情:2020年1月13日,夏县人社局接到郭瑞军、付中华、石爱增等10名河南籍农民工投诉,称他们没有得到在务工期间应得的45000元工资。夏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工作人员多次与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夏县实验中学迁建项目三期工程项目负责人协调沟通均未得到解决。因疫情原因,夏县人社局分别于2020年4月9日、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2日向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夏人社监询字〔2020〕1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夏人社监令字〔2020〕3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夏人社监令字〔2020〕5号)。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

  2020年5月10日前,山西二建通过其它途径支付了其中6人(郭瑞军4040元、石爱增4400元、石小旦2120元、石万庆1820元、彭玉丰4000元、张杰2500元)工资计18880元,现剩余四名农民工(付中华、史林奎、王海玉、杨审伟)没有达成协议,剩余工资26120元没有支付到位。

  五、运城红红中医风湿病专科医院提供虚假材料案

     市场主体全称:运城红红中医风湿病专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2MAOK7KFA5K,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工农西街64号运城市国贸大酒店203房,法定代表人:周小红。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日,盐湖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9年度书面审查时,发现该单位有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

  2020年4月26日,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运城市盐湖区解州小天使幼儿园收取抵押金案

     市场主体全称:运城市盐湖区解州小天使幼儿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晋)教民114080260000941,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解州大北街32号,法定代表人:孟金良。

     基本案情:2020年1月3日,盐湖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9年度书面审查时,发现该单位有收取员工抵押金的违法行为。

  2020年4月16日,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对该单位作出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万荣阿瓦山寨餐饮加盟店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

  市场主体全称:万荣阿瓦山寨餐饮加盟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2674453268C ,经营地址:山西省万荣县城东大街,

  法定代表人:景巷保。

  基本案情:2020年6月16日,万荣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万荣阿瓦山寨餐饮加盟店进行陈武斌反映拖欠其工资一案调查, 2020年6月23日向万荣阿瓦山寨餐饮加盟店下达了万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万人社监询字〔2020〕9号),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构成了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 2020年6月30日向万荣阿瓦山寨餐饮加盟店下达万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万人社监令字〔2020〕14号),该单位逾期未整改。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万荣阿瓦山寨餐饮加盟店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实施社会公布。

  八、运城市盐湖区盐花幼儿园收取抵押金案

     市场主体全称:运城市盐湖区盐花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40802MJY3350632,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人民南路68号,法定代表人:张志斌。

     基本案情:2020年1月3日,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9年度书面审查时,发现该单位有收取员工抵押金的违法行为,构成了收取抵押金案。

  2020年3月27日,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对该单位作出罚款85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运城市博艺美工制版印刷学校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

    市场主体全称:运城市新星学校,民办学校教学许可证(晋)教民114080130000341号, 地址:运城市德新路24号,法定代表人:薛志昂。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日,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9年度书面审查时,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构成了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

  2020年4月23日,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运城市新星学校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

     市场主体全称:运城市新星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40802MJ1922129L, 地址:盐湖区货场西路9号,法定代表人:侯继峰。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日,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9年度书面审查时,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构成了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

  2020年4月23日,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运城市盐湖区智蕊幼儿园收取抵押金案

     市场主体全称:运城市盐湖区智蕊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40802MJY346432H,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北相镇曹允村(原曹允村小学对面),法定代表人:胡振明。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日,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9年度书面审查时,发现该单位有收取员工抵押金的违法行为,构成了收取抵押金案。

  2020年4月16日,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运城市国青玲博海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

     市场主体全称:运城市国青玲博海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2MAOKBEP883,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北路四季绿城C区10号楼4号门面房,法定代表人:薛青妮。

     基本案情:2020年1月3日,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9年度书面审查时,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构成了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

  2020年4月8日,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