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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7期)
发表时间:2018-05-04 09:22

近期,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77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7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检委托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项目与样品详细信息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1批次:

永济市城区额屋鲜炒大盘鸡店所销售的肉丸子(熟)检出亚硝酸盐,标准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经营单位所在地永济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涉嫌犯罪的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xlsx

                 附件2: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样品信息.xlsx

                 附件3.本次检验项目.docx

       

 

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