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体化改革中医疗集团绩效工资总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医疗集团绩效工资总量。县医疗集团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在当地无收入全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
问:医疗集团应如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绩效工资?
答:县医疗集团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医、护、技、药、管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行自主分配。在分配中要打破身份限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问:一体化改革中医保总额预算打包付费的政策内涵什么?
答:医保总额预算打包付费是指在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按照“总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原则,以年度为单位,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县级医疗集团通过协商谈判,确定对集团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办法和额度标准,由经办机构按照“总额预算、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向集团统一打包支付。
问:实行医保总额预算打包付费的意义是什么?
答:推进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打包付费是一体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县医院集团优势,统筹调配和使用县域内医疗、医保、医药资源,实现政策叠加效应;有利于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集团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建立分工明确、服务衔接的连续性医疗服务体系,畅通就医渠道,简化报销程序;有利于倒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控制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问:县级政府医院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答:县级政府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是医疗集团的决策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医疗集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医疗集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负责提出医疗集团办医宗旨和业务范围;核准医疗集团章程;审议医疗集团发展规划、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医疗集团财务预算、决算和收入分配方案;聘任(解聘)医疗集团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向医疗集团派出监督专员;决定其他需要由医管会决策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