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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0-04-03 16:52

 

运民函[2020]43号

 

运城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各单位:

今年清明正值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役取得阶段性胜利,但反弹风险依然存在的关键时期。为确保疫情防控战果持续巩固、复工复产深入推进、森林防火等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清明期间严明纪律、安全文明廉洁过节的通知》精神,就认真贯彻落实“十条禁令”,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做好清明期间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矩

全市民政系统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纠治“四风”等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相关要求,以及当前关于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复工复产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循“十个严禁”:

(一)严禁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三)严禁在祭扫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

(四)严禁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以及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五)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

(六)严禁在祭扫中使用明火,严防引发火灾、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七)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八)严禁相互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九)严禁在当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严禁节前无故脱岗、擅自离岗或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二、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国内疫情虽连续走低,但随着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加大和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升高,防控形势仍复杂严峻。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的安全稳定。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积极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详尽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既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三、加强值班值守

清明期间,市纪委监委将重点对民政部门关于疫情期间清明祭扫有关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值班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市民政局继续在清明期间设立值班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清明节祭扫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4月4日至6日,每日14点前统一上报《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并与4月9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运城市民政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