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有关人员工作责任,根据运城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运普法办[2019]7号和《运城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普法办[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和“七五”规划,特制定运城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遵照执行。
运城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18日
运城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民政部门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公共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民政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律法规起草制定、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立足实际和注重实效。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创新民政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普法责任,增强民政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学法用法制度。各科(室、中心),直属各单位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普法责任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普法内容。各科(室、中心),直属各单位要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志愿服务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民政专门法律法规,切实提升依法履职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等。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三)做好民政系统内普法。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普法规划,我局一把手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干部职工集中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党组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1期以上专题学法讲座,确保法制讲座有记录,有授课提纲。全体工作人员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天。
(四)履行社会普法责任。要充分利用立法过程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及时通报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众对立法目的、制度设计的理解和认同。除涉及保密问题,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规制度出台后,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或者在公共场所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掌握应用。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在办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养老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组织专家学者、执法人员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舆论,把矛盾化解与法治宣传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坚持执法过程全程普法,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决定和执行等各环节注重宣讲法规,告知权利义务,及时释疑解惑。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申请时,应当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将受理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行政复议和
行政应诉过程中,要结合争议,积极阐明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五)创新方式方法。利用民政工作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特点,采取进社区、进基层等方式,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小广播等阵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普法工作。对服务窗口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与业务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画册及解读材料,适当增加窗口普法工作人员。加强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典型行政复议、诉讼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宪法、婚姻法、慈善法等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中华慈善日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节点日、民政《孺子牛》奖、中华慈善奖颁奖盛典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在组织普法宣传过程中,可以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策划、咨询和组织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汪利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系统的普法工作的衔接、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一把手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2、加强措施保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合理配备执法装备;加强经费保障,依法安排和落实普法专项经费,保证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3、明确责任分工。各科室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创新法治宣传手段和方法,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并建立台账管理机制,收集并整理好有关法治宣传的各种资料,及时报局办公室汇总备案。在清明节、劳动节、儿童节、中秋节、宪法日等各类节假日、宣传日和在机关、社区,村庄等场所集中开展部门法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力争实现宣传效果的最大化,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监督检查。要提高认识,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方面,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领导小组要对各级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年度和阶段性评估检查,对开展普法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运城市民政局普法责任清单
(公共部分)
一、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6.《信访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8.《中国共产党章程》
2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0.《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3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3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35.《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3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3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8.《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39.《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40.《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4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
42.《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43.《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
44.《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普法对象
全体党员干部和社会大众。
三、普法方式
1.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列宣讲。
2.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实施“宪法进宾馆”“宪法进万家”“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等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4.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党委(党组)召开至少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积极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5.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把普法工作融于立法、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6.积极创作微视频微动漫、歌曲、书画摄影等法治文化作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7.充分利用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面向社会开展专题普法活动。
四、普法节点
全国“两会”期间、“3·8”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税收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5·1”国际劳动节、全国助残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10周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6·5”世界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6·26”国际禁毒日、“7·1”建党节、“7·1”香港回归纪念日、“8·8”全民健身日、“8·8”海关法治宣传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9·20”公民道德宣传日、中国农民丰收节、“9·30”烈士纪念日、全国质量月、“10·1”国庆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全国敬老月、“11·9”消防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2·20”澳门回归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