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运城市文化局运城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材配套光盘磁带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运发改价费字[2017]308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文化局、教育局:
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材配套光盘磁带价格的通知》(晋发改服价发[2017]6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运城市文化局
运城市教育局
2017年8月3日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材配套光盘磁带价格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局、教育局,各有关出版、经营、发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维护学生和出版、发行单位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现就规范中小学教材配套的光盘、磁带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列入我省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配套的光盘、磁带单独核定零售价格,不再与教科书零售价格合并。
二、教科书配套的光盘、磁带由学生自愿选择,有关出版、经营、发行单位不得将教科书和配套光盘、磁带捆绑发行、销售,不得合并价格,教育部门、学校等有关单位不得捆绑征订。
三、列入我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不得配备光盘、磁带,各出版经营单位不得核定与教辅材料配套的光盘、磁带及其他电子音像资料价格。
四、各出版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教科书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标识于封底,光盘价格和磁带价格单独标示于音像资料包装表面。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教材各个环节的监管,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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