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有线电视初装费降低补卡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运发改价费字[2017]228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有线电视初装费降低补卡工本费的通知》(晋发改服价发[2017]4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关于取消有线电视初装费降低补卡工本费的通知
晋发改服价发【2017】40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现就取消我省有线电视初装费降低补卡工本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我省有线电视初装费,补卡工本费降为10元/卡。
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有线电视经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合格的服务。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线电视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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