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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5日
标       题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25

运发改赈发〔2017〕360号

 

各有关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市脱贫攻坚的标志性重大工程。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聚焦深度贫困集中力量攻坚的若干意见》(晋发[2017]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贫困自然村整体搬迁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92号)文件精神,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18年全面完成全市深度贫困自然村整体搬迁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发改委《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1202号)和市委办公厅《关于践行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攻坚深度贫困实施整体搬迁的实施意见》(运办发[2017]5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

    各县纳入建议计划的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15]30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有关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储备项目库中选取。各县(市)发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目标任务、安排原则等,做好项目储备,并按要求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未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抓紧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以县为单位按年度打包为一个整体项目,由县发改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报送的相关文件,先以备案方式立项,待其他前置手续完善后,再依据扶贫部门的审查意见,变更为审批方式。

    三、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

    各县(市)发改部门要坚持快捷、高效、公开、廉洁的原则,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负责”的要求,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项目用地、环评、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要建立并联审批通道,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限时办结,确有困难而影响下一审批环节的,可先出“路条”后补手续,实现“零障碍”审批。

    四、做好项目公告公示。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应当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等其他方面的监督。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期限、资金规模及来源、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及发放情况、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五、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各县(市)发改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日常调度、定期巡查、重点抽查、专项稽察、考核评估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六、及时备案,报告情况。

    各县(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文件报市发改委(以工代赈办)备案。

    联系人:姚志娟  电话:2282066(传真)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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