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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8-00219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18〕60号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主 题  词 :旅游、服务业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8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8-09-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的战略部署,拓宽旅游客源市场,调动旅行社组团来运的积极性,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4〕33号),现完善修定《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

第一条  旅游航班包机(包位),专列及大型车队

(一)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往返航班包机(包位)不少于30人的旅行团队,奖励旅行社0.8万元,每增加30人递增0.8万元,不满30人的不予奖励;只进港不出港的旅行团队,同等条件下奖励旅行社0.6万元。

(二)旅行社组织的境外旅游往返航班包机(包位)不少于50人(境外游客)的旅行团队,奖励旅行社2万元,每增加50人(境外游客)递增2万元,不满50人的不予奖励;只进港不出港的旅行团队,同等条件下奖励旅行社1.5万元。

(三)旅行社组织的专列(不少于300人),每人奖励100元。

(四)旅行社组织的大型车队(不少于 300人),每人奖励60元。

(五)旅游航班包机(包位)须在运城关公机场落地,旅游专列须停靠运城或三门峡境内火车站,游客购票率必须达到60%以上(含);大型旅游车队正常情况下须同时到达,游客购票率必须达到70%以上(含)。以上旅游团队需在运城市内住宿两晚、游览5个景区(含)以上;住宿1晚、3个景区(含)以上不满5个景区的,奖励金额减半。司机、导游及工作人员不计人数。

第二条  自驾游团队

(一)旅行社组织的自驾游团队,车辆25台以上且人数75人以上,奖励0.5万元;每增加25台车且每增加75人,奖励递增0.5万元,不满25台车或人数未达到75人的不予奖励。

(二)自驾游团队正常情况下须同时到达,必须在运城市内住宿一晚、游览3个景区(含)以上,游客购票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含)。

第三条  旅游直通车

(一)对旅行社组织直通车到运城旅游,淡季每两周至少一班,旺季每周至少一班,全年不少于80班、4500人。

(二)从华山景区到运城的旅游直通车,每班给予400元奖励;从兵马俑、壶口瀑布、皇城相府等到运城的旅游直通车,每班给予600元奖励;从近程市场到运城的旅游直通车,给予每班600元奖励;从中程市场到运城的旅游直通车,给予每班1500元的奖励;从远程市场到运城的旅游直通车,给予每班2000元的奖励。

(三)搭乘旅游直通车的游客必须在运城市内住宿一晚并游览3个景区(含)以上,直通车车辆必须为33座以上客车。

(四)旅游直通车游客不计入大型车队奖励。

(五)旅游直通车奖励金额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地接游客累计

(一)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住宿并游览3个景区(含)以上的团队游客,年累计3000人以上的,每接待1人奖励25元。

(二)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住宿并游览3个景区(含)以上的团队游客,年累计800人以上的,每接待1人奖励50元。

(三)旅行社组织和接待的包机(包位)、专列、大型旅游车队和自驾游团队,同时计入年度累计游客人数。

(四)所有计入年度累计的旅游团队,除实际购票人数计入年度累计外,其余人员按团队实际人数一半计入年度累计游客人数。

第五条  名词解释

(一)包位:旅行社提前向航空公司采购一定数量的飞机座位用于销售给旅游者,这类位子不可退还,也不可取消,必须一次性销售完毕。

(二)景区:必须为A级景区或二级博物馆。

(三)淡季:每年11月1日至来年3月31日。

(四)旺季: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五)旅游直通车:在运城70公里以外的客源市场,以城市为中心集中收发散客,向运城输送游客的持续性班车。

(六)近程市场:以运城市中心市区为原点70公里行车范围以外250公里行车范围内。例如:西安、洛阳等。

(七)中程市场:以运城市中心市区为原点250公里行车范围以外450公里行车范围内。例如:太原、宝鸡、郑州等。

(八)远程市场:以运城市中心市区为原点450公里行车范围以外。例如:石家庄、成都等。

(九)国内游客:不包含港、澳、台游客。

(十)境外游客:包含其他国家和港、澳、台游客。

(十一)进港:在运城机场落地。

(十二)出港:由运城机场返回。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旅行社在申报奖励过程中,进行不正当竞争,异地拼团,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即追回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本办法与实施细则配套执行。由市旅发委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4月4日印发的《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奖励条件及流程

第一条  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必须符合《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中规定的相关申报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在《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管理系统》中注册审核通过的市内外旅行社。

(三)注册使用前须提交:旅行社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司开户行及账户、旅行社责任保险单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年度核算周期:从上年11月21日起至当年11月20日止。

第二条  申报步骤及资料

(一)申请奖励须提供资料

1.电子行程单。

2.团队计划书或团队确认件。

3.铁路、民航部门调度计划安排(批文、调令和打票等)。

4.团队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5.酒店入住合同书或住宿凭据。

6.景区景点参观凭据。

7.车辆现场图片及行驶证照片。

(二)旅行团队出发前1日将所需资料中1、2、3上传至管理系统;景区、酒店等所有信息与电子行程单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景区购票人数(购票加免票人数)为奖励确认人数(使用景区给广告公司广告费置换的门票和针对性市场优惠促销的景区联票,由景区出据有关证明和第三方与旅行社的购买合同方能认可)。

(三)在团队运行结束后7日内,将所需资料中4、5、6上传至管理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附件资料的一律审核不通过。如现场没有扫码确认的,需要景区当天盖章确认(确认时需核实人数及负责人签名)。入境团队还需提供护照、入境团队签证手续复印件。

(四)专列奖励每趟申报和审核,必须具备铁道部门批文、调令、专列大票(含硬卧,软卧和包列的总人数)。

(五)大宗团队如属于省外游客游山西全境(或多地)的,需提供全部行程资料。

第三条  宣传规定及内容

(一)旅行社针对每个团队游设置明显的宣传标识、标语。

(二)每趟专列、大型旅游车队宣传活动主题、宣传口号、横幅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在出发前报市旅发委审核,游客在始发站点和运城站点及每个参观景区的集体合影照(含宣传横幅、团旗、宣传标语),在客源地市场针对该趟专列、大型旅游车队发放的宣传资料、媒体广告或活动现场照片均要提供给市旅发委。

(三)每趟专列、大型旅游车队收集旅游攻略在相关公开旅游网站和游客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分别不低于30条并截图,关注“运城旅游微信”公众号不低于该团队人数的30%。

(四)每趟专列、大型旅游车队除在《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管理系统》申报审核外,将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旅行社公章,装订成册,送交市旅发委复审。

(五)自驾游车队有统一的运城旅游宣传标识、标语。

(六)旅游直通车必须在车头摆放“XX至运城旅游直通车”的标识。

第二章  审核兑现程序

第四条  市旅游奖励监管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将派专人对团队详细情况进行随机现场抽查。

第五条  申请旅游包机(包位)、旅游专列、大型旅游车队、旅游直通车及自驾游团队奖励,市旅发委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运城旅游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一季度进行一次奖励兑现。

第六条  申请累计奖励的旅行社,市旅发委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检验合格、对外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奖励兑现。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旅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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