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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7-00148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17〕67号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主 题  词 :旅游、服务业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07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面向运城市三门峡市实施“运城旅游年票”惠民活动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面向运城市三门峡市实施“运城旅游年票”惠民活动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7-07-07

 

运政办发〔201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以及运城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名市的战略目标,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综合统筹管理,逐步实现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整体营销推广,打破地域界限,激活旅游客源市场,利用“运城旅游年票”平台优势,面向运城、三门峡两市居民实施旅游惠民活动,让更多的人来到运城,了解运城,带动运城的经济全面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城旅游年票”的定义、发售范围、管理办法

        (一)“运城旅游年票”是一项惠民活动,是将运城市境内主要景区(点)整合到“运城旅游年票”(身份证)有价电子票上。购买后,在有效期内,持本人身份证可以不限次数到有关景区(点)游览。

        (二)“运城旅游年票”价格100元,有效期一年,从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面向运城市和河南省三门峡市两市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的常住居民发售,包括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和长期在当地工作的外地人员。通过“运城旅游年票”微信公众号或官网http://www.yclynp.com/及授权的代售服务中心均可办理。

        (三)“运城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专门对“运城旅游年票”参加景区(点)、系统平台的升级、景区(点)设备的维护、宣传、票款的使用等具体事务进行管理。

        (四)“运城旅游年票”收费开具运城市财政局提供的统一收款收据,票款结账后要存入指定账户,由“运城旅游年票”办公室统一管理。

         原则上每半年将“运城旅游年票”办理情况、景区(点)票款返还、平台、代售点劳务费支付等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票款的80%参照各景区(点)门票面额、年收入、景区(点)大小、宣传情况等因素按比例返还给参加此项惠民活动的景区(点),用于景区(点)的建设和维护,其余20%用于“运城旅游年票”的活动宣传、平台运行、设备维护、代理销售等费用。

       (五)逐步在周边地分阶段、按季节推广“运城旅游年票”活动,提升运城文化旅游名市品牌。

      二、参加“运城旅游年票”惠民活动的景区(点)

      全市范围内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景区(点)必须参与此活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其他景区(点)可自愿参加。

      三、组织领导

     “运城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运城市旅发委。

      四、工作职责

      (一)“运城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协调组织“运城旅游年票”的实施,制定和修改“运城旅游年票”具体实施办法,制定“运城旅游年票”发行办法及其使用说明,具体操作及相关问题的解释等工作。

      (二)“运城旅游年票”参与景区(点)职责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制定完善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大力整治景区(点)环境卫生,杜绝脏、乱、差现象,为游客创造清洁优美的游览环境,公示咨询投诉电话,服务好“运城旅游年票”游客等工作。

      (三)“运城旅游年票”系统平台职责

       在“运城旅游年票”办公室领导下工作:负责“运城旅游年票”系统平台稳定运行;做好景区(点)设备维护;配备专职客服,为购票市民答疑解惑;配合“运城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和年票景区(点)做好年票的宣传推广;发展年票代售服务中心,并报“运城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为购买年票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运城旅游年票”活动,既是一项惠民活动,又是“稳增长,扩内需”的有效举措,既丰富了我市及周边市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又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化旅游名市”战略的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把“运城旅游年票”工作抓紧抓好。

     (二)狠抓落实

     “运城旅游年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服务,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为开展“运城旅游年票”惠民活动所需各项手续、政策,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本区域的宣传工作、确保所辖区符合条件的景区(点)参与此项活动。

     “运城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要针对“运城旅游年票”的管理、实施(发售)、票款的收取、使用以及年票系统平台运行等细节工作,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规范有序正常运行。

    (三)加强宣传

     为了保证“运城旅游年票”发售的效果,需对参与的运城市及河南省三门峡市进行推广宣传。

     1.宣传范围:运城市和河南省三门峡市所辖县(市、区)

     2.宣传内容:“运城旅游年票”的适用对象、包含景区(点)、使用办法、使用期限、注意事项等。

     3.宣传途径

    (1)电视宣传:在实施范围地电视台上以飘字广告的形式进行不间断连续滚动广告。

    (2)报纸宣传:在实施范围地主要报纸(日报、晚报、广播电视报等)上刊登景区(点)及“运城旅游年票”的有关内容。

    (3)设立固定宣传牌、印发宣传单:在实施范围地人流量大的地方设立固定“运城旅游年票”宣传牌,统一印发“运城旅游年票”宣传单,分别在其他市设立临时咨询点,散发宣传单。

    (4)短信宣传: 在实施范围地利用短信平台进行推广宣传。

    (5)网络宣传:在当地知名度高的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推广宣传。

    (6)代售服务中心:在实施范围地设立代售服务中心进行年票发售、推广宣传,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居民。

    (四)注重实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协调,有序开展工作,注重工作细节,积极发挥旅游资源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到村,布点到乡,真正使千家万户都能享受运城文化旅游休闲生活,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和全市经济的增长。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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