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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8-00191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函〔2018〕15号
主题分类 :文物 主 题  词 :文物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0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运城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运城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运城日报 发表时间:2018-04-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坚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由市文物局起草的《运城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运城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建立打防结合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市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文物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晋文物发〔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运城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二)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检查国家有关文物安全工作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促进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协作配合解决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五)安排部署重要时段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应对并处理涉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

(六)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七)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规划局等9个部门组成。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市文物局为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市文物局安全督察科科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文物局局长组织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送市政府。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情况。

 

附件:运城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

 

 

运城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召集人:李苏杰  市文物局局长

成  员:周  鑫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青斌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赵红泽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金泉  市住建局副局长

董  刚  市文化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东海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  奎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冯建军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王志凯  市文物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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