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坚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由市文物局起草的《运城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运城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建立打防结合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市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文物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晋文物发〔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运城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二)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检查国家有关文物安全工作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促进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协作配合解决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五)安排部署重要时段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应对并处理涉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
(六)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七)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规划局等9个部门组成。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市文物局为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市文物局安全督察科科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文物局局长组织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送市政府。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情况。
附件:运城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
运城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召集人:李苏杰 市文物局局长
成 员:周 鑫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青斌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赵红泽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金泉 市住建局副局长
董 刚 市文化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东海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 奎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冯建军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王志凯 市文物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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