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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8-00141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函〔2018〕6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其他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0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8-10-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现就做好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各自负责牵头事项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明确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有关个人诚信记录的采集、公开、共享、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二、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每一项重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照省《实施意见》要求,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创新举措、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形成文字材料,于每月2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发改委。涉及个人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的“双公示”信用信息,要按照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七天公示的原则,及时报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系人:张晓丹,联系电话:2282079 邮箱:ycsfgwcjk@163.com)

三、加强督促检查力度

市发改委要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掌握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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