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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17-00109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17〕21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主 题  词 :安全生产监督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31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7-03-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的态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

  检查范围:此次大检查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煤矿、道路交通、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电力、农机、水利、林业、民爆、铁路、民航、旅游、教育、涉氨制冷果库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共性内容

  (一)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贯彻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运政发〔2017〕7号)精神。

  (三)贯彻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运政办发〔2017〕6号)精神,严格落实企业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基本制度、教育培训、保障能力、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重点检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点排查和评估、风险等级确定、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等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六)加强应急管理,推动应急平台系统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整合资源力量,强化统一调度,加强物资储备,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综合服务体系情况,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七)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单位根据各自辖区各自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好具体检查内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情况。

  四、检查职责分工

  (一)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

  (二)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四)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

  (五)道路交通行车秩序特别是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车秩序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

  (六)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水上交通、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

  (七)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

  (八)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九)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

  (十一)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

  (十二)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经信委负责组织。

  (十三)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农机发展中心负责组织。

  (十四)民航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组织。

  (十五)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十六)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旅发委负责组织。

  (十七)天然气输送管道和加气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组织。

  (十八)林业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

  (十九)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

  (二十)大型集会庆典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

  (二十一)涉氨制冷果品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果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其他行业的涉氨制冷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深入一线进行抽查,分管负责人要全程具体组织并带队对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责任、分工、内容和要求。要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责任,消除隐患。

  (三)明确责任,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责,对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纠,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果要经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结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隐患举报热线、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在当地主流媒体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曝光台,定期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企业及人员进行公开曝光。

  (五)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上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7月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董  琪  赵建元

  联系电话:0359-2096131

  电子邮箱:ycajzcfg@163.com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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