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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1-09 14:36

  机构名称: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赵高堂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公电话:0359-2381009

  邮政编码:044000

  传真电话:0359-2381021

  办公地址:运城市盐湖区铺安街989号金城大厦12层

  电子邮箱:csglj2381009@163.com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节水、排水、城市照明、城管执法、数字城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节水、排水、城市照明、城管执法、数字城管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上报有关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节水、排水、城市照明、数字城管等方面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改造经费及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专项经费的部门预算,下达上述事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罚没收入的征收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收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订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4、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5、负责中心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除新建道路的园林绿化及独立较大的新建公园项目之外的公共绿地、公园及有关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单位、小区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城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城市公共管线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新建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城市公共管线项目的计划、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7、负责中心城市供热、供气、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污泥处理、城市照明、城市亮化、停车场设置、数字城管等方面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8、负责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临街立面整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行业规范;负责监管户外广告设施;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处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卫工作的监督考核。

  9、负责办理城市管理系统内政府采购社会企业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数字城管等服务项目和养护作业的招投标工作及监督管理。

  10、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实施数字化管理的长效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11、负责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12、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具体行使城市管理方面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3、对各县(市、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