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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运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解读
发表时间:2020-04-22 11:26

    一、编制立法工作计划的必要性

自2015年11月26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同步启动。从几年来开展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实践来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开展政府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愿意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去积极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破解推进工作中的难题和瓶颈;开展政府立法的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不强,盲目立法,立法程序透明度不够,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不够畅通;政府立法的质量不高,制定的政府规章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等等。因此,有计划、有步骤,在每年年初科学安排当年要开展的立法项目是十分有必要的,这对于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编制立法工作计划的背景过程

市政府于2019年7月1日至8月30日,通过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讨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编制市政府2020年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集期限届满后,共收到有关单位、公民立法项目意见和建议 6件,市政府组织市司法局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逐件梳理分析论证,并与项目建议单位、建议人进行交流沟通。在充分考虑立法条件是否成熟、工作轻重缓急、起草难易程度等情况的基础上,市政府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编制了《运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三、立法计划的主要内容

《运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分为三部分:

  • 立法总体要求

主要是阐述开展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政府规章项目安排

主要是对正式立法项目和预备立法项目作出安排。正式项目有运城市物业管理办法》《运城市垃圾管理办法》两件,预备项目有运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运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规定两件。

将立法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是基于立法条件的成熟情况、客观需要等因素的考虑进行的划分。2016、2018年市政府为加强垃圾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分别出台了《运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垃圾管理办法》《运城市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实施方案》,几年来,有关主管部门在实施管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提出改进措施,已经具备了进行立法的条件和基础,在此情况下,将这两项工作作为正式项目进行立法,是符合科学立法原则要求的。对于两件预备项目,将根据起草调研、论证协调、整体进度等方面情况来把握,条件成熟了就作为正式项目,不成熟则作为来年的项目安排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主要是对起草部门、立法草案涉及单位提出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起草部门应当贯彻“针对问题立法,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从我市实际出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找准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立法草案涉及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配合起草部门完成立法任务。市司法局要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科学论证协调,推动立法计划全面落实。

                               

运城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2日

关联文件: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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