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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1-02 16:28

  各科室、单位:

  我局已按照《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定的“双随机抽查”程序、方法、频次等,确定我局2020年度执法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等内容,制定了《2020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负其责,加强协调

  各科室、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人员、被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提前谋划,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本科室、单位牵头的相关检查计划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年度检查的顺利开展。

  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启动、检查、处理处罚、公开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按照各单位、科室报送的检查事项,将检查结果分别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局网站进行公开。并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推送,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仲裁法规科应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统筹协调各科室、单位监管事项职责分工、计划推进等工作。

  办公室应做好执法检查保障工作,统筹协调执法检查所需的人员、装备、经费、车辆等事项。

  二、依法监管,规范执法

  各科室、单位在执法检查中,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执法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具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同开展,严禁执证人员一人带领其他临时性、辅助性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应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各科室、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不得违反高效便民、职权法定原则,以调研、走访、了解情况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对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对不落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出现问题造成影响的,严格进行追责问责。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要予以免责。

2020检查计划基本情况表(法规科审).pdf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本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