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办函〔2017〕98号
河津、万荣、稷山、新绛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改善汾河水质的要求,确保入黄(庙前)断面水质达标,经研究决定成立汾河运城段治理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和工作分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朱 鹏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 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乔登州 副市长
成 员:王奋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春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景锋 市环保局局长
靳虎刚 市水务局局长
陈汪利 市住建局局长
李旭生 市经信委主任
李尧林 市农委主任
畅满增 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
周 鑫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建喜 河津市市长
李永辉 万荣县县长
吴 宣 稷山县县长
解 芳 新绛县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承担领导组交办的具体事宜,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相关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刘景锋兼。
二、工作分工
汾河运城段集中治理工作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强化属地政府直接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环保局。全面开展沿河涉水企业调查摸底,督促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提标改造;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大对违法企业查处力度;督促工业园区按期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沿线直排汾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县界断面监测力度,发现超标立即对相关县(市)进行预警。
(二)市水务局。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职责,加强河道整治工作,对汾河运城段范围内的垃圾、渔业养殖、私挖乱采、违法建筑等影响河流水质的污染源分布情况以及支流入河口、纳污管线入河排污口进行综合整治;对排污口登记造册,分类处置。
(三)市住建局。加大四县(市)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并稳定达标排放。
(四)市农委。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确保汾河沿线村庄污水达标、垃圾及时清运;加强对汾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实施;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五)市经信委。全面落实汾河沿线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落实淘汰任务。
(六)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与环保部门配合,督促属地政府依法对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拆除或关闭。
(七)市公安局。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配合,依法打击偷排、超排及各种影响河流水质的违法行为。
河津、万荣、稷山、新绛四县(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治理任务,承担属地主体责任。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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