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盐湖工业园区更名为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8-12-19
盐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盐湖工业园区更名为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晋开办〔2018〕5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盐湖工业园区更名为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盐湖高新区)。为了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名后,盐湖高新区继续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原批准规划面积、管委会机构编制等不变。
二、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对盐湖高新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其切实强化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率、R&D支出和开发区财政支持科技发展支出增长率、科技孵化企业数增长率、科技成果增长率、科技成果转化率、规上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盐湖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比重。同时推动其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精心实施项目,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管理服务,切实发挥好开发区促进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相关单位根据该通知精神,尽快为其办理更名相关事项。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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