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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设置和职能
来源: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发表时间:2022-02-18 16:00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设置和职能情况

 

  (一)综合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统筹开发区政策体系建设,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深化体制改革政策建议,负责开发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统筹开发区法治建设,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涉及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决策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保密、档案、印章、接待、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务服务、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  

   负责开发区党建、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发区思想政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统筹开发区人才工作,负责各类人才的引进、服务和培育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培训、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员岗位聘用制、绩效工资制和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待遇、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部  

   负责开发区财政运行、资金筹措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执行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预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负责财政评审支付工作;统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内部审计、投融资服务等工作;负责金融工作;负责上市企业培育等工作。

  (四)建设事业部  

   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统筹公用事业管理,推进开发区水、电、暖、道路、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工作;负责除集贸市场以外的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重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五)产业发展部

    负责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发展计划等;组织编制、修改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开发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依据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适应市场需求,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负责牵头争取国家、省、市重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等相关工作;负责抓好省、市经济考核指标的任务分解、分析研判、调度推动以及考核等工作;负责申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相关事务和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能源能耗、工业信息、商务贸易、科技创新、统计信息和中小企业发展等工作。

  (六)招商服务部  

  负责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制定开发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健全和完善开发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实施;负责招商项目的征集、策划、包装、推介、签约和跟踪服务工作;受理投资商投诉事项,协调解决属于开发区层面事权的问题;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举办的大型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活动;组织开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筛选重点项目,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精准招商;负责抓好省、市招商引资考核指标的任务分解、分析研判、调度推动以及考核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首问责任制。

  (七)项目推进部  

  负责协调、指挥推进开发区项目谋划、建设、运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建设存在的体制机制突出矛盾和各类重大问题事项,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研究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审定重点工程考核奖惩事宜;负责抓好省、市项目建设考核指标的任务分解、分析研判、调度推动以及考核等工作;受市政府授权,负责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办理土地出让(划拨)、收回、处置事项;负责协调和办理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和储备等相关工作;统筹各领域的矛盾排查、分析研判、矛盾化解等工作。 

  (八)行政审批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政许可相关的政策法规;负责承接省、市政府赋予开发区的行政职权事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统筹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编制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负责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等工作;负责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开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协调、日常运行服务和管理工作。

  (九)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监管部、生态环境监管部)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授权开发区的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与市级相关执法机构对接工作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防灾减灾、安会委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及冶金工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任职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负责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值班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监督管理,承担环委会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开发区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方面的管控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负责辖区建成区已征土地(取得土地使用证件)范围内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建立环境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上级通报的挂牌督办事项,督促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