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固定资产移交管理亟待规范
来源:河津市审计局
发表时间:2016-08-25 00:00
近年来,为保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高效顺利实施,地方政府成立了各种诸如学校、敬老院、市政道路、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但是,审计发现,大部分工程项目已交付使用,建设指挥部未履行资产移交手续,造成资产使用单位无法登记固定资产,使国有资产管理留下隐患。如,某新建高中已投入使用八年,因建设指挥部一直未移交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及其他资料,至今学校账面无法反映在用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此种情况大量存在,应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亟需清理和规范,对此,审计建议:
实行重点清理。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项目主管等部门,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清理检查,重点检查近年来建设指挥部负责管理的竣工工程项目移交情况,对已交付使用尚未履行移交手续的工程项目,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补充完善移交资料,督促限期移交,做到清理彻底到位,不遗留死角,确实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理顺固定资产管理渠道。
强化规范管理。各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增强财经法纪观念,强化资产管理意识,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和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对完工工程项目,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完善交付资料,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资产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及其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实行审计全覆盖。对所有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把是否履行工程项目移交手续作为一项重点审计内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确保竣工工程按期有序移交,避免国有资产管理隐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