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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对采煤沉陷区异地搬迁项目的扶持力度
来源:河津市审计局 发表时间:2016-06-27 00:00

  近日,笔者在对某县级市跟踪审计中发现该市在对采煤沉陷区异地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主体煤矿资金筹措困难。国家对采煤沉陷区异地搬迁方案中搬迁的标准是每户6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2014元补贴,户均造价120840元,按中央40%、省10%、市5%、县5%、企业30%、个人10%六个责任主体进行分担。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及煤炭市场持续下滑等市场环境影响,辖区内企业普遍效益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故应配套资金一时难以配套。

  二、搬迁对象后续生活艰难。在该市采煤沉陷区居住的居民

  多数居住在山区,普遍收入较低,其中老弱病残人员较多,特困户数量较大,相对于这些困难居民而言,异地搬迁后面临取暖、物业等日常费用,且搬迁后无稳定的经济来源,导致百姓上不起楼、住不起楼。如强制搬迁,将来的正常生活很难得到保证,将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建议:

  一、合理配置安置资金,促进实现社会公平。上级政府及财政、发改部门对财政收入严重依赖资源型企业的市县 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应按新《预算法》规定,不强制要求市县安排配套资金,资金应全部由上级政府承担,避免这些地区及企业因无力安排配套资金而影响到搬迁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效果,这样才能有效地达到预期的异地搬迁目标,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二、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保障搬迁安置效果。县级政府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创优融资环境,调动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根据搬迁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因村、因户施策,采取多种措施,开辟绿色通道,统筹解决好特困群众的出资困难和后续生活问题,把安置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