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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河津市审计局 发表时间:2016-06-06 00:00

  近日,河津市审计局在2015年乡政府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延伸关注了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调查情况看,农村“一事一议”资金基本上做到了按程序申报和筹集,并且专款专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村民意见难统一。有些村民在村“一事一议”的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实用主义、本位主义态度,对直接受益、眼前受益靠近自家或在本组的则同意,否则就反对。二是召集会议难度大。由于多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在家的多为老弱妇幼等群体,因此要组织本村18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参加会议是一件难事。三是议定筹资难到位。对一些非办不可的公益事业,即使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三分之二的人同意通过了,但三分之一不同意的人既不筹钱又不出力,就会出现“谁同意谁筹钱谁出力的状况”,造成资金很难到位。四是议事范围难把握。有的村把弥补村级财力不足列入“一事一议”,有的村将干部报酬、村级招待费等开支也通过“一事一议”来筹集,把“一事一议”当作大箩筐,没有钱或钱不够用的事项往里面装。使“一事一议”成了新的乱收费乱筹资的避风港,导致农民负担增加影响税费改革成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快速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投资投劳,规范农民筹资筹劳,为此,审计建议:

  一、加大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乡镇、村干部进行政策法规培训,使其掌握村级“一事一议”工作的政策规定,紧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主线,全面实行民主管理,操作透明。从议事各个环节着手,逐笔公示,让群众放心。二是要加强宣传教育,采用多种方式对群众作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他们的全局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一事一议”这个正确的渠道筹资,齐心协力办好农村公益事业。

  二、提高基层民主决策能力。“一事一议”制度能否实施好,取决于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信任度。村干部应从思想上彻底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树立“请群众做主,为群众当家”思想,把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

  三、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一事一议”有法可依并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能力和议事水平,增强广大村民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真正做到大家的事,民主议、民主定、民主管。

  四、严格执行公开透明的政策。在“一事一议”事项实施中,要注重推荐本村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直接参与,建立和完善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机构,全程监督工程进展情况。项目完工后,应由乡镇农经和财政等部门对财务进行审计并如实向村民公布结果,杜绝贪污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