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全市已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常年在一线健身活动站(点)开展活动,成绩突出且群众认可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体育政策。
2.长期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有固定的健身站点,常年坚持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活动,积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无私奉献,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3.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推荐范围
各县(市、区)、市级体育类协会符合条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每个县(市、区)推荐2名,每个市级体育协会推荐1名。
四、评选程序
(一)名单的提出。经各县(市、区)体育管理部门、各市级体育类协会初审,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上报市体育局群体科。经市体育局审核,确定“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候选人名单。
(二)评选的方法。将候选人的名单和先进事迹通过“运城体育”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由市民进入“运城体育”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三)评选的依据。根据网络投票数综合评定后,计算排名。前10名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分别授予“十佳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10名以后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分别授予 “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四)评选的表彰。结果无议后,市体育局择时予以表彰,并由“运城体育”微信公众平台与市级媒体对获得“十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个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鼓励先进,表彰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全面发展。将开展评选“十佳社会体育指导员”活动纳入本辖区、群众体育工作计划,将评选活动作为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一步开展的重要举措。
2.积极组织。加强对评选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3.按时报送。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十佳社会体育指导员后选人推荐表”、候选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获奖材料和3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等(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体育局群体科,并将推荐表、2寸免冠照(电子版)和先进事迹材料发至群体科邮箱。
联系人:王运红(2611686)
邮 箱:yctyqt@163.com
附件:运城市“十佳社会体育指导员”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