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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水务局关于2019年全市重点河道(段)、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公示通知
发表时间:2019-06-06 12:04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9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中小型水库、重点河道(段)、重点蓄滞洪区、盐湖四滩和各县(市、区)、各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各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辖区内的河道、水库等各类防洪重点的防汛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抗旱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行政和技术责任人有变动时,各县(市、区)防指各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将人员调整到位,并报上级市水务备案,确保责任人落实不留空白。

  各县(市、区)、各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汛抗旱工程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要加强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和旱灾,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   

  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灾情,根据防汛抗旱需要,扎实开展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2019年运城市各县(市、区)、各经济开发区抗旱责任人名单.pdf

                    2019年运城市中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名单.pdf

                    2019年运城市重点河道(段)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名单.pdf

                    2019年运城市重点蓄滞洪区、盐湖四滩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名单.pdf

  运城市水务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