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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交安监〔2018〕39号
来源: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12-14 11:12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运城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及各行业领域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及时间节点,圆满完成重点任务。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

  根据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运发〔2018〕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运城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运城市委、市政府“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战略部署和“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总体要求,以“平安交通”建设为抓手,坚持讲政治、讲认真、讲程序、讲公开、讲法规,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趋好。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规、标准基本完善,职业病防治取得积极进展,人员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圆满完成重点任务,市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安委会主任李晋学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安监处,具体负责全系统重点任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市局行政审批科、道路处、质监站、运管处、海事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公交总公司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重点任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督导。

  三、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及时间节点

  (一)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2018年)

  准确把握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义。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深入学,切实把《实施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电视、广播、网络等,采取设立专栏、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意见》,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18年)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安委会成员职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委会主任由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职担任,副主任由班子其他副职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要配齐配强安委办工作人员,强化安委办的工作职能,加强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安委办(安监处)

  (三)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2018年)

  市局安委会要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发挥目标责任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责任单位:安委办(安监处)

  (四)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2018年)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落实到工作职责中,坚持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制定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处、质监站、运管处、客运处、海事局、公交总公司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2018年)

  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处、道路处、质监站、运管处、客运处、海事局、公交总公司

  (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2018年)

  科学编制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加强联合执法,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七)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2018年)

  在项目审批时必须依法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八)推进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2018年)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执行“13710”工作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抓落实”体系。在监管企业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责任牌,标明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等相关内容,做到日常照牌监管,失职照牌追责,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处、质监站、运管处、海事局、客运处

  (九)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双预防”工作(2018年)

  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分级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处、质监站、运管处、海事局、客运处、公交总公司

  (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8年)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怎样做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处、海事局、客运处、公交总公司

  (十一)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2018年)

  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隐患监督管理。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经评估、认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进行跟踪监督并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处、质监站、运管处、海事局、客运处、公交总公司

  (十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

  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路段、易发地质灾害路段、桥梁、隧道及养护施工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作业等重点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在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平面交叉的事故多发路段完善减速带和让行标志标线;摸清所辖农村公路的团雾易发路段,积极推广安装雾区引导防撞系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处、质监站

  (十三)加强“两客一危”、12吨以上重货等重点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2020年)

  开展“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规范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继续实施“安全带--生命带”工程;从2018年开始,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2018年底前完成35%的安装任务。国家出台自动紧急刹车、防碰撞系统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公布相应安全达标车型目录后,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安装自动紧急刹车等防碰撞系统和整车安全监管技术装备。加大对普货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继续推进普货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处

  (十四)开展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

  继续开展创建“平安船舶”“平安渡口”专项行动;加强“两库一线”水域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救生衣行动”。严格执行“六不上船,八不出航”和旅客安全告知规定,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五进”活动。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十五)强制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8年)

  2017年12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处、质监站、运管处、海事局、客运处、公交总公司

  (十六)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2018年)

  督促企业建立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处、质监站、运管处、海事局、客运处、公交总公司

  (十七)加强事故警示教育(2018年)                

  对本辖区发生的较大事故,市局安委办要及时下发通报,汲取教训,各行管部门要召开警示教育会,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对本辖区发生的一般事故,县局安委办要在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处、道路处、质监站、运管处、海事局、客运处、公交总公司

  (十八)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2018年)

  依托客货运输企业、水运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等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救援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建设。鼓励专业救援队伍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发挥社会救援力量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安监处、道路处、质监站、运管处、海事局、客运处、公交总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

  各单位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市局重点任务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意见》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落地生根。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研究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对市局提出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攻坚克难,统筹推进。

  (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市局安委办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13710”工作机制,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要求,进行逐条分解落实,并于每月23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局安委办。市局安委办将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依据,严格考核奖惩。

  联 系 人:杨谊凯

  联系电话:205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