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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发表时间:2018-08-28 09:57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运政办发〔2018〕33号)和省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晋交科技发〔2018〕2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局成立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解建功

副  组  长:段建杰   王小成   孙正民

成      员:尚晓峰   董万哲   乔鹏威   柴文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节能减排中心。

办公室主任:柴文霞(兼)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方案和车辆更新台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及时注销营运手续;对已注销营运手续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立即扣押。(市运管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二)积极配合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三)加强营运类柴油车监督执法。营运企业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运管部门不能予以审批,并积极宣传引导企业对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综合执法队要加强营运类柴油车监督执法,在重型柴油车通行频次较多的路段与环保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不安装污染控制装置、不达标重型车辆进行严格治理。(运管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四)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建立等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五)加强货运结构调整,鼓励引导重点用车企业采用铁路运输方式。位于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重点用车企业,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较上年明显减少。(运管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六)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公路施工全面实行分段施工,严格按照市局运交节能函〔2018〕66号要求执行。(道路处、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七)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建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交警部门配合的长效机制,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运管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八)配合经信、环保等部门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运管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围绕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详细落实方案,做到可操作,可统计,可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量化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及完成比例,实施方案于7月25日前报市局。运管处、道路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分工任务每月及时收集整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市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和省厅。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