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市队各科(室、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促进维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队《关于印发2018年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表的通知》(运交综执发〔2018〕1号),市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8年4月3日开始,到5月3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二、整治重点
1.未经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2.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送修车辆的。
三、整治步骤
(一)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当地的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维修行业的相关知识,促使经营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许可事项,增强群众守法意识,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组织排查登记。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业户进行登记,对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的行政许可。
(三)进行全面整治。各大队加强与工商、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对未取得合法证件仍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予以取缔,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市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小成
副组长:乔鹏威
成 员:樊耿宝 鲍 荣 李少军 介国梁
各县(市、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队督查稽查科,具体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主 任:樊耿宝(兼)
联系人:白如冰
电 话:0359-2051099
邮 箱:yczddck@163.com
各大队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人员教育。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切实做到执法文明、取证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对违纪违规的执法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大队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及时与市队专项整治领导组沟通。专项整治结束,各大队要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及查处情况于5月3日18时前上报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四)加大监督检查。市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对各大队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